(2017)渝0154民初90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重庆上和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与杨小蓉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上和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杨小蓉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4民初908号原告:重庆上和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富厚社区开州大道(东)12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671029437G。法定代表人:何堃,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杨泳鹤,男,汉族,生于1980年5月16日,住重庆市南岸区。被告:杨小蓉,女,汉族,生于1987年4月4日,住重庆市开州区。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邵州国,重庆唐颂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重庆上和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小蓉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6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上和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6元,减半收取53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晏 星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丁兰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