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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民终18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黄文涛与黄惠琴、罗卫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黄文涛,黄惠琴,罗卫军,林少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民终188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文涛,男,汉族,1965年7月1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育青,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惠琴,女,汉族,1974年4月2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罗卫军,男,汉族,1971年2月2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二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利继梅,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林少玉,女,汉族,1965年10月2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上诉人黄文涛因与被上诉人黄惠琴、罗卫军、原审被告林少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5)深罗法民一初字第22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黄文涛已向被上诉人履行还款义务,达成和解,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书。本院认为,上诉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黄文涛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899元,减半收取449.5元,由上诉人黄文涛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刘杰晖审判员  李小丽审判员  谢 佳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袁旭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