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11执恢5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吴正道与湖北鼎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17)湘0611执恢56号吴正道、湖北鼎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吴正道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生效的(2016)湘0611民初8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湖北鼎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要求强制被执行人湖北鼎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劳务工资2860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湖北鼎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两次向申请人支付劳务工资28600元,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长 刘志平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刘智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