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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922刑初6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2017湘0922刑初62号陈荣华非法经营刑事判决书

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荣华

案由

非法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922刑初62号公诉机关桃江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荣华,男,1964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桃江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6年9月18日被桃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6年10月18日被桃江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经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6年11月26日被桃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7年5月4日被桃江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现押于桃江县看守所。辩护人胡可佳,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桃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桃检刑诉(2017)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荣华犯非法经营罪,于2017年2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经审查,于同日受理立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左金辉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智慧、人民陪审员许芝良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5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书记员胡彬担任法庭记录。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助理检察员郭凯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荣华及其辩护人胡可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被告人陈荣华在桃江县修山镇八都村的家中非法经营“地下六合彩”写单,接受其女儿陈某某“地下六合彩”码单231455元报至其上线龚某某(另案处理)处,龚某某按其码单金额的12%支付被告人陈荣华手续费(水钱)。对上述指控,该院提供了相关书证;证人陈某某、龚某某、赵某的证言;被告人陈荣华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予以证实。该院认为,被告人陈荣华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地下六合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被告人陈荣华及其辩护人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均不持异议,请求本院对其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被告人陈荣华在桃江县修山镇八都村的家中非法经营“地下六合彩”写单,接受其女儿陈某某“地下六合彩”码单231455元报至其上线龚某某(另案处理)处,龚某某按其码单金额的12%支付被告人陈荣华手续费(水钱)。案发后,被告人陈荣华于2016年9月18日被桃江县公安局传唤到案。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以下证据予以证实:一、书证1、被告人陈荣华的户籍证明,证明了其基本情况。2、桃江县公安局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明了本案案发情况。3、码单,证实龚某某接受买码的情况。4、银行账号交易清单,证实了被告人陈荣华及陈某某银行账号的情况。5、抓获经过说明,证实被告人陈荣华到案的情况。6、手机通话详单,证实被告人陈荣华手机通话的情况。二、证人证言1、证人龚某某的证言,证实陈荣华接受“地下六合彩”投注后报单到他这里的情况。2、证人赵某的证言,证实了龚某某接受一个标注为“陈”的码单的情况。3、证人陈某某(陈荣华的女儿)的证言,证实她在她父亲处买码的情况。三、被告人陈荣华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陈荣华对本案事实供认不讳。四、辨认笔录龚某某辨认出陈荣华就是参与“地下六合彩”写单的人。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被告人陈荣华以及辩护人均不持异议。本院认为,上述证据均系侦查机关依法收集,其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相关联,本院确认为有效证据,均予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陈荣华违反国家规定,违法经营“地下六合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陈荣华犯非法经营罪的指控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陈荣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四)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荣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陈荣华的刑期自2017年5月4日起至2018年4月26日止。先行羁押的70日已折抵刑期。)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丁素娟审 判 员  刘智慧人民陪审员  许芝良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胡 彬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