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22执46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5-05
案件名称
吴桑杰子与喇成寿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湟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湟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桑杰子,喇成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青0122执460号申请执行人吴桑杰子,女,1969年生,藏族,农民。被执行人喇成寿,男,汉族,1980年生,农民。执行标的:20000元。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吴桑杰子与被执行人喇成寿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于2017年5月3日履行了给付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6)青0122民初428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冯延芳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莫彩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