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2刑终10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于虎犯非法拘禁罪、抢劫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黄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于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刑终105号原公诉机关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于虎,化名杨某,无职业。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16年8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7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黄石市第一看守所。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审理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于虎犯非法拘禁、抢劫一案,于2017年3月15日作出(2016)鄂0203刑初13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于虎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于虎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于虎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于虎撤回上诉。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2016)鄂0203刑初131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胡跃建审判员 吕 林审判员 田刚华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李 武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