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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4民初185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李娟与王命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娟,王命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04民初1850号原告:李娟,女,1985年10月5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被告:王命达,男,1984年9月29日出生,住天津市南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民,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韩顺鹏,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李娟与被告王命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疑难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范凌云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杨 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