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4民初185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李娟与王命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娟,王命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04民初1850号原告:李娟,女,1985年10月5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被告:王命达,男,1984年9月29日出生,住天津市南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民,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韩顺鹏,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李娟与被告王命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疑难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范凌云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杨 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