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3民初29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尹淑芳与张雪峰离婚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淑芳,张雪峰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黑1283民初290号原告:尹淑芳,女,1973年6月15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身份证号2323211976********,职业农民,现住海伦市海兴镇中信村*组。被告:张雪峰,男,1970年2月4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身份证号2323211970********,职业农民,现住赵光镇北安管局养老中心。原告尹淑芳与被告张雪峰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尹淑芳要求与被告张雪峰离婚。原、被告于1992年12月登记结婚,婚生一子张大鹏(1993年10月10日出生)已独立生活,婚初夫妻感情较好,后常因生活琐事口角、打架致使夫妻感情不和。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尹淑芳与被告张雪峰离婚;二、原告尹淑芳于2017年7月31日前给付被告张雪峰家庭财产分割款10,000.00元;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纪伯伦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周连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