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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琼0106执105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头铺村民委员会与张盛杨与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头铺村经济社与王清蝶侵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清蝶,张盛杨,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头铺村民委员会,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头铺村经济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琼0106执1052号申请执行人:王清蝶。申请执行人:张盛杨。被执行人: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头铺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苏关忠,主任。被执行人: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头铺村经济社。法定代表人:苏关忠,主任。申请执行人王清蝶、张盛杨与被执行人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头铺村民委员会、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头铺村经济社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3日作出的(2016)琼0106民初46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头铺村民委员会、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头铺村经济社的存款17561元,或查封、扣押两被执行人相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林梅意审判员  张运坤审判员  邢益伟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邝道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