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022民初132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黄蓉与XX、赵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蓉,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022民初1329号申请人:黄蓉,女,1978年1月15日出生,环县人。被申请人:XX,男,1975年10月5日出生,环县人。黄蓉与XX、赵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黄蓉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XX在环县宏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结算的工程款(华池县南梁红色景区安置区建设项目工程二标段)310000元采取保全措施。并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中心支公司提供相应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黄蓉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XX在环县宏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结算的工程款(华池县南梁红色景区安置区建设项目工程二标段安置楼工程)31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申请保全费2070元,由申请人黄蓉预交。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是执行。审 判 长 韩鹏云审 判 员 黄 靖代理审判员 王 燕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陈丽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