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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803刑初83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6-18

案件名称

卢维敏、张永龙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维敏,张永龙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803刑初83号公诉机关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卢维敏,男,1985年7月15日生,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16年12月9日被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1月16日经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被逮捕。被告人张永龙,绰号“榕树”,男,1981年11月3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16年12月9日被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1月16日经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被逮捕。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永检公诉刑诉〔2017〕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卢维敏、张永龙犯盗窃罪,于2017年3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人民陪审员对案件事实认定问题独立发表意见并表决。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晨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卢维敏、张永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3日至2016年12月9日期间,被告人卢维敏在其位于龙岩市永定区坎市镇浮山村下角组317号的家中设置电脑、上网设备等工具,由被告人卢维敏通过互联网非法购买淘宝买家信息,再与被告人张永龙一起用事先准备好的手机、电话卡冒充淘宝客服人员拨打淘宝买家电话,谎称买家在淘宝网的购物不成功,需要进行退款操作。2016年12月7日,被告人张永龙在骗取被害人申某的信任后,被告人卢维敏、张永龙通过QQ将事先准各好的含有木马程序的虚假淘宝退款网址链接发送给被害人申某,诱使被害人申某按照在虚假链接网页上填写相关的淘宝账户、银行账户、交易验证码等信息。后二被告人通过虚假网页后台查看被害人填写的上述银行账户等信息,将被害人申某的招商银行卡号为62×××81帐户里的资金5250元用于购买游戏点卡,再将游戏点卡以8.8折的价格转卖给QQ昵称为“再创辉煌”的“卡商”(身份待查)获取现金。至2016年12月9日案发,被告人卢维敏、张永龙尚未向“卡商”提取现金即在被告人卢维敏的家中被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扣押被告人卢维敏所有的联通4G卡卡套一个、4G卡流量卡六张、黑色华为上网数据终端一个、黑色无线数据终端一个、USB分线器一个、华硕笔记本电脑二台、诺基亚手机三部(以上物品均未移送本院)。上述事实,被告人卢维敏、张永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被告人卢维敏、张永龙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申某的陈述,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制作的现场勘验检查记录、提取物证登记表、提取笔录、辨认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现场及扣押物品照片,出具的案件情况说明、到案经过,提取的电脑信息截图,淘宝网买家信息资料,通话清单,被害人申某的招商银行户口交易明细表,被告人卢维敏、张永龙的户籍证明、违法犯罪前科查证经过、拘留证、逮捕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卢维敏、张永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诱骗他人点击虚假网络链接,通过网络后台获取他人银行账户信息的手段,将他人银行账户资金用于网络支付,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250元,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二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javascript:SLC(17010,23)?)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卢维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此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9日起至2017年7月8日止。)二、被告人张永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此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9日起至2017年7月8日止。)三、继续向被告人卢维敏、张永龙追缴赃款人民币5250元,返还给被害人申振凯。四、扣押在案的联通4G卡卡套一个、4G卡流量卡六张、黑色华为上网数据终端一个、黑色无线数据终端一个、USB分线器一个、华硕笔记本电脑二台、诺基亚手机三部,系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未移送本院由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林 秀人民陪审员 徐 娴人民陪审员 廖榕东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代理书记员 赖冬燕附:本案所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PAGE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