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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627民初4262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8-07-13

案件名称

郝云峰与朱海平、云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郝云峰,朱海平,云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内0627民初4262号原告郝云峰,公民身份号码×××,男,1973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被告朱海平,公民身份号码×××,男,1973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被告云程,公民身份号码×××,女,1982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现住址同上。原告郝云峰诉被告朱海平、云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梁保平独任审判,于2016年10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郝云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朱海平、云程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被告朱海平申请分别于2016年11月7日、2017年1月3日委托对借条中的笔迹和指纹进行鉴定,但被告朱海平拒不交纳鉴定费用。本案于2017年5月19日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郝云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朱海平、云程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郝云峰诉称,被告朱海平于2013年7月25日向原告借款300000元,出具借条一张,借款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一直未予返还。被告云程与朱海平系夫妻关系,本案借款系二被告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共同偿还。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朱海平、云程共同返还原告借款30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被告朱海平、云程未做答辩。原告郝云峰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供借条原件1张,证明被告朱海平于2013年7月25日向原告借款30万元的事实。被告朱海平、云程未质证,亦未向本院提供证据。原告郝云峰提供的借条1张系原件,与原告郝云峰的陈述相一致,且被告朱海平在申请鉴定后拒不交纳鉴定费用,视为其自行放弃鉴定,故本院对原告郝云峰提供的借条原件1张的真实性予以采信。经审理查明,被告朱海平于2013年7月25日向原告郝云峰借款300000元,出具借条一张,未约定借款利息及借款期限。本院认为,被告朱海平欠原告郝云峰借款300000元未偿还有原告郝云峰的陈述及原告郝云峰向本院提供的借条原件1张证实,且本院依被告朱海平申请于2016年11月7日委托对借条上的笔迹及指纹进行鉴定,因被告朱海平未能提供笔迹检材被予以退回,本院又于2017年1月3日依被告朱海平申请对借条上的指纹进行鉴定,被告朱海平在接收到本院委托的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缴费通知书后拒不按时缴纳鉴定费用,视为其自行放弃鉴定。综上,本院对被告朱海平欠原告郝云峰借款的事实予以确认,对原告郝云峰要求被告朱海平偿还借款300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关于被告云程是否承担还款责任,原告称二被告系夫妻,且被告云程在签收法律文书时亦认可其与被告朱海平系夫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故被告云程应与被告朱海平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被告朱海平、云程在本院两次开庭传唤时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自行放弃抗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朱海平、云程共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郝云峰借款3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朱海平、云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确定义务履行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代理审判员  梁保平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高志元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