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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2民终第7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上诉人夏靖与被上诉人李红露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夏靖,李红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2民终第78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夏靖,男,1970年3月1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合肥市人,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现住北京市朝阳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红露,女,1969年6月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湘潭县人,住湖南省湘潭县易。上诉人夏靖因与被上诉人李红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2015)株天法民一初字第30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夏靖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夏靖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夏靖撤回本案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428元,减半收取714元,由上诉人夏靖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李 艳审 判 员 曹 阳代理审判员 曾 莉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王菁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