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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922执537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2016湘0922执537号文翠纯与钟庆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本裁定书

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文翠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922执537号申请执行人文翠纯,女,1965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4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文翠纯与被执行人钟庆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钟庆满暂无银行存款等其他实际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文翠纯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钟庆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爱宝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何 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