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沪0115民初66942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沈某1与沈2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某1,沈2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115民初66942号原告:沈某1,男,1940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被告:沈2,女,1974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告沈某1诉被告沈2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3日立案。原告沈某1于2017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某1撤回起诉。审 判 长 张春华人民陪审员 褚凤英人民陪审员 杨德新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孙 舟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