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981刑初12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江明锋、江明波开设赌场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丰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明锋,江明波,葛荣珍,江辉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条第一款
全文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定书(2017)赣0981刑初122号之一公诉机关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江明锋,男,1980年10月26日出生于江西省丰城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丰城市。2016年7月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由丰城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17年4月1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被告人江明波,男,1972年10月18日出生于江西丰城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丰城市。2016年7月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由丰城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17年4月1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被告人葛荣珍,女,1971年10月28日出生于江西丰城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丰城市。2016年7月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由丰城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17年4月1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告人江辉,男,1973年10月19日出生于江西丰城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丰城市。2016年7月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由丰城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17年4月1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以(2017)赣0981刑初122号刑事裁定书对丰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江明锋、江明波、葛荣珍、江辉开设赌场一案中止审理。经查被告人江辉疾病已康复,可以正常出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恢复审理。审判员 罗应亮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宋晶晶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