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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922执34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邢华与黄钦民间借贷纠纷终本裁定书

法院

射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射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邢华,黄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射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922执34号申请执行人:邢华,男,生于1957年3月31日,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居民。被执行人:黄钦,男,生于1988年2月23日,汉族,四川省射洪县居民。本院在执行邢华与黄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本案执行财产。县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何 鲲审判员 袁华林审判员 李 俊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朱 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