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922执34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邢华与黄钦民间借贷纠纷终本裁定书
法院
射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射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邢华,黄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射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922执34号申请执行人:邢华,男,生于1957年3月31日,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居民。被执行人:黄钦,男,生于1988年2月23日,汉族,四川省射洪县居民。本院在执行邢华与黄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本案执行财产。县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何 鲲审判员 袁华林审判员 李 俊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朱 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