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706民初9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铜陵新安物业有限公司与李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铜陵新安物业有限公司,李翠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706民初986号原告:铜陵新安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金城工业园。法定代表人:王强,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玉,女,该公司员工。被告:李翠,女,1985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原告铜陵新安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立案后,原告于2017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铜陵新安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铜陵新安物业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陶 盛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陈慧慧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