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民终1574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黑龙江省棋牌协会与黑龙江枫海围棋俱乐部、哈尔滨市晓冬围棋学校、哈尔滨市冠弈围棋俱乐部、哈尔滨市思源围棋俱乐部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黑龙江省棋牌协会,黑龙江枫海围棋俱乐部,哈尔滨市晓冬围棋学校,哈尔滨市冠弈围棋俱乐部,哈尔滨市思源围棋俱乐部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黑01民终157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黑龙江省棋牌协会,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75号。法定代表人:赵国荣,该协会会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阴力源,男,1971年4月15日出生,汉族,该协会工作人员,住哈尔滨市道里区红霞街118号7楼3室。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显辉,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黑龙江枫海围棋俱乐部,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和街61号1单元3层3号。法定代表人:王辉,该俱乐部校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宿峰,男,1971年1月6日出生,汉族,该校围棋教师,住哈尔滨市道里区合力街****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哈尔滨市晓冬围棋学校,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康宁小区1栋5单元301号。代表人:杨婧恒,该学校校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哈尔滨市冠弈围棋俱乐部,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31-1号2楼。代表人:周波,该俱乐部校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哈尔滨市思源围棋俱乐部,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52栋3单元2层3号。代表人:朱彤,该俱乐部校长。上诉人黑龙江省棋牌协会(以下简称省棋牌协会)因与被上诉人黑龙江枫海围棋俱乐部(以下简称“枫海围棋俱乐部”)、哈尔滨市晓冬围棋学校(以下简称“晓冬围棋学校”)、哈尔滨市冠弈围棋俱乐部(以下简称“冠弈围棋俱乐部”)、哈尔滨市思源围棋俱乐部(以下简称“思源围棋俱乐部”)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省棋牌协会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法院判决,改判驳回四被上诉人在一审起诉;如认为四被上诉人起诉应被受理,则改判驳回四被上诉人在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本案四被上诉人一审应分别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分别进行审理。四被上诉人提起共同诉讼不符合立案条件,其原审起诉依法应予驳回;二、如二审法院认为四被上诉人原审起诉应被受理,也应改判驳回四被上诉人在原审全部诉讼请求。首先,四被上诉人不享有名誉权,其次,省棋牌协会不享有实施本案的侵权行为。再次,无论重要通告系何人发布,发布者的行为都不构成侵权。综合以上观点,请求二审法院支持省棋牌协会的上诉主张。枫海围棋俱乐部辩称,同意一审法院判决。晓冬围棋学校、冠弈围棋俱乐部、思源围棋俱乐部二审审理期间未出庭、未答辩。枫海围棋俱乐部、晓冬围棋学校、冠弈围棋俱乐部、思源围棋俱乐部在一审的诉讼请求:1、确认省棋牌协会、省棋牌协会围棋分会对四原告构成名誉侵权;2、判令省棋牌协会、省棋牌协会围棋分会在其侵犯四原告名誉权的微信朋友圈和互联网上公开向四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判令省棋牌协会、省棋牌协会围棋分会赔偿四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元。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枫海围棋俱乐部、晓冬围棋学校、冠弈围棋俱乐部、思源围棋俱乐部系省棋牌协会下属的会员单位。2015年年末,晓冬围棋学校、冠弈围棋俱乐部、思源围棋俱乐部、枫海围棋俱乐部参加了由哈尔滨围棋协会、齐齐哈尔学生棋牌协会、牡丹江围棋协会、大庆围棋协会举办的黑龙江省冰雪嘉年华围棋比赛。2016年1月28日、2016年2月14日黑龙江省体育局分别下发黑体政法字[2016]2号文件《关于严肃查处顶风上擅自设定登记称号授予(证书)和认定事项违法违规行为的紧急通知》和黑体政法字[2016]3号文件《关于依法依规对哈尔滨市围棋协会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几点补充意见》。黑龙江省体育局的上述文件认定枫海围棋俱乐部、晓冬围棋学校、冠弈围棋俱乐部、思源围棋俱乐部参加的黑龙江省冰雪嘉年华围棋比赛中的段级位比赛属于擅自授予级位称号和发布自制证书的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2月3日,省棋牌协会单位工作人员用名称为“黑龙江省棋牌协会围棋分会”的微信联系人,在省棋协围棋分会官方信息7群、8群发布“重要通告”,该通告的内容中有对包括枫海围棋俱乐部、晓冬围棋学校、冠弈围棋俱乐部、思源围棋俱乐部在内的十家会员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以及“敦促以上相关涉案,被通报批评会员单位,认真学习黑龙江省体育局黑体政法字[2016]2号文件精神,吸取经验教训,严格自律,正确处理私利诱惑,认识并自查自身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内容。2016年3月14日被告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黑龙江省棋牌协会重要通告》,该通告中指出“黑龙江省棋牌协会从未以公告形式对协会会员单位点名通报,任何个人以黑龙江省棋牌协会名义发布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言论,均与黑龙江省棋牌协会无关,本棋牌协会只在黑龙江省棋牌协会、黑龙江省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两个官方网站发布消息,从未以官方名义在微信群、QQ群等非官方渠道发布任何重要通告、消息等。故不存在请求中所写“毫无根据对多家参赛围棋俱乐部点名通报”。任何个人以黑龙江省棋牌协会名义发表的任何言论均不能代表黑龙江省棋牌协会官方言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依据枫海围棋俱乐部、晓冬围棋学校、冠弈围棋俱乐部、思源围棋俱乐部申请,到黑龙江省民政厅调取黑龙江省棋牌协会围棋分会的相关资质证明,经调查,黑龙江省民政厅工作人员答复自2014年后所有民间组织的分支机构无需再到民政部门进行备案,黑龙江省棋牌协会围棋分会在民政部门没有相关的资质备案,属于黑龙江省棋牌协会的内设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一审法院判决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省棋牌协会的工作人员在省棋协围棋分会官方信息7群、8群发布“重要通告”的内容是否构成对枫海围棋俱乐部、晓冬围棋学校、冠弈围棋俱乐部、思源围棋俱乐部名誉权的侵害。虽然根据双方的庭审陈述以及提供的证据来看,枫海围棋俱乐部、晓冬围棋学校、冠弈围棋俱乐部、思源围棋俱乐部参加了由哈尔滨围棋协会等4家协会联合举办的违法违规的围棋段位级比赛情况属实,但根据省棋牌协会提供的黑龙江省体育局文件的内容显示,违法违规举办比赛的单位是哈尔滨围棋协会、齐齐哈尔学生棋牌协会、牡丹江围棋协会、大庆围棋协会等4家围棋协会,而不是包括枫海围棋俱乐部、晓冬围棋学校、冠弈围棋俱乐部、思源围棋俱乐部在内的参加该项比赛活动的学校和单位,且并没有证据显示枫海围棋俱乐部、晓冬围棋学校、冠弈围棋俱乐部、思源围棋俱乐部是在明知其比赛违法违规的情况下,仍然以谋取利益为目的,组织学员参加比赛的事实。虽然黑龙江省体育局的文件内容中有关于要求省棋牌协会对参加涉嫌违法违规比赛的会员单位进行通报,但省棋牌协会并未对涉案会员单位以黑龙江省棋牌协会的名义进行正式的通报,而省棋牌协会单位工作人员在省棋协围棋分会官方信息7群、8群发布的“重要通告”中确有关于“吸取经验教训,严格自律,正确处理私利诱惑,认识并自查自身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内容。虽然上述内容发布后,省棋牌协会在其官方网站进行了澄清,但枫海围棋俱乐部、晓冬围棋学校、冠弈围棋俱乐部、思源围棋俱乐部作为对外进行青少年围棋培训的学校(俱乐部),享有名誉权,省棋牌协会工作人员在微信群中发布的未经审批及定稿的“重要通报”内容,构成了对枫海围棋俱乐部、晓冬围棋学校、冠弈围棋俱乐部、思源围棋俱乐部名誉权的侵害。虽然省棋牌协会辩称该“重要通报”的内容系未经其单位负责人同意,工作人员擅自发布的,但经庭审调查可知,发布公告的省棋协围棋分会官方信息7群、8群系省棋牌协会单位组织建立的用于工作中沟通与联系的微信群,且发布信息的联系人名称为“黑龙江省棋牌协会围棋分会”,故省棋牌协会对该微信群有相应的管理和规范义务,对其工作人员发布的信息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于省棋牌协会辩称枫海围棋俱乐部、晓冬围棋学校、冠弈围棋俱乐部、思源围棋俱乐部不属于法人单位,不享有名誉权的抗辩主张,黑龙江省枫海围棋俱乐部系民办非企业的法人单位,依法享有名誉权。哈尔滨市晓冬围棋学校、哈尔滨市冠弈围棋俱乐部、哈尔滨市思源围棋俱乐部均系经哈尔滨市民政局核准审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外从事青少年围棋培训,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依法也应当享有名誉权。省棋牌协会应当在发布公告的省棋协围棋分会官方信息7群、8群中向枫海围棋俱乐部、晓冬围棋学校、冠弈围棋俱乐部、思源围棋俱乐部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对于枫海围棋俱乐部、晓冬围棋学校、冠弈围棋俱乐部、思源围棋俱乐部要求省棋牌协会在互联网上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因其并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省棋牌协会将其发布的“重要通告”发布到互联网上的事实,故对于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关于枫海围棋俱乐部、晓冬围棋学校、冠弈围棋俱乐部、思源围棋俱乐部要求省棋牌协会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1元的诉讼请求,因未能举证证明省棋牌协会发布的重要公告对其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故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关于将黑龙江省棋牌协会围棋分会作为本案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的问题,因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依据申请,一审法院依法到黑龙江省民政厅调取黑龙江省棋牌协会围棋分会的相关资质证明,经调查,黑龙江省民政厅工作人员答复自2014年后所有民间组织的分支机构无需再到民政部门进行备案,黑龙江省棋牌协会围棋分会在民政部门没有相关的资质备案,属于黑龙江省棋牌协会的内设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故围棋分会作为被告的内设机构,其行为产生的后果,依法应当由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依法驳回枫海围棋俱乐部、晓冬围棋学校、冠弈围棋俱乐部、思源围棋俱乐部对黑龙江省棋牌协会围棋分会的起诉。关于省棋牌协会辩称本案的枫海围棋俱乐部、晓冬围棋学校、冠弈围棋俱乐部、思源围棋俱乐部应当分别起诉的抗辩主张,因原告起诉的内容均是因同一事实,适用同一法律关系,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故枫海围棋俱乐部、晓冬围棋学校、冠弈围棋俱乐部、思源围棋俱乐部共同提起诉讼,符合法律的规定。本案系属于共同提起诉讼,并不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并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不需要经被告的同意,故对于省棋牌协会的该项抗辩主张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一、被告黑龙江省棋牌协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省棋协围棋分会官方信息7群、8群中公开对原告黑龙江枫海围棋俱乐部、哈尔滨市晓冬围棋学校、哈尔滨市冠弈围棋俱乐部、哈尔滨市思源围棋俱乐部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其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二、驳回原告黑龙江枫海围棋俱乐部、哈尔滨市晓冬围棋学校、哈尔滨市冠弈围棋俱乐部、哈尔滨市思源围棋俱乐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元,由被告黑龙江省棋牌协会负担。二审期间,省棋牌协会向本院提交一份黑龙江省政府文件(802号文件、复印件)。拟证明:体育局的文件作废,不产生法律效力。枫海围棋俱乐部质证认为,该证据系复印件无法核实原件,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即使该证据真实,也不能对双方的争议产生实质性影响。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法人及其他组织享有名誉权。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本案中,引发本起名誉权纠纷的源头系省棋牌协会的工作人员在省棋协围棋分会官方信息7群、8群发布“重要通告”,认定枫海围棋俱乐部、晓冬围棋学校、冠弈围棋俱乐部、思源围棋俱乐部参加了由哈尔滨围棋协会等4家协会联合举办的违法违规的围棋段位级比赛。但根据省棋牌协会提供的黑龙江省体育局文件的内容显示,违法违规举办比赛的单位是哈尔滨围棋协会、齐齐哈尔学生棋牌协会、牡丹江围棋协会、大庆围棋协会等4家围棋协会,不包括枫海围棋俱乐部、晓冬围棋学校、冠弈围棋俱乐部、思源围棋俱乐部在内的参加该项比赛活动的学校和单位,且并没有证据显示枫海围棋俱乐部、晓冬围棋学校、冠弈围棋俱乐部、思源围棋俱乐部是在明知其比赛违法违规的情况下,仍然以谋取利益为目的,组织学员参加比赛的事实。虽然黑龙江省体育局的文件内容中有关于要求省棋牌协会对参加涉嫌违法违规比赛的会员单位进行通报,但省棋牌协会并未对涉案会员单位以黑龙江省棋牌协会的名义进行正式的通报,而省棋牌协会单位工作人员在省棋协围棋分会官方信息7群、8群发布的“重要通告”中确有关于“吸取经验教训,严格自律,正确处理私利诱惑,认识并自查自身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内容。虽然上述内容发布后,省棋牌协会在其官方网站进行了澄清,但枫海围棋俱乐部、晓冬围棋学校、冠弈围棋俱乐部、思源围棋俱乐部作为对外进行青少年围棋培训的学校(俱乐部),享有名誉权,省棋牌协会工作人员在微信群中发布的未经审批及定稿的“重要通报”内容,构成了对枫海围棋俱乐部、晓冬围棋学校、冠弈围棋俱乐部、思源围棋俱乐部名誉权的侵害。一审法院认定省棋牌协会对四被上诉人名誉权造成侵害并无不当。省棋牌协会上诉主张其不构成侵权的上诉主张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省棋牌协会另主张四被上诉人一审应分别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为共同诉讼不符合立案条件等问题。一审法院对其抗辩观点论述明确,本院不再赘述。综上所述,省棋牌协会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黑龙江省棋牌协会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李庆军审 判 员 金 玲审 判 员 贾延春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法官助理 霍誉佩书 记 员 李 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