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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7603执18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张耀东犯诈骗罪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红石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耀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7603执18号被执行人:张耀东,男,1985年3月3日生,汉族,吉林省桦甸市人,无职业,住吉林省桦甸市。本院在执行张耀东犯诈骗罪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张耀东现羁押服刑,经查,被执行人张耀东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吉7603执18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邹先林审判员  张丽杰审判员  崔新兰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黄鹏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