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7603执18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张耀东犯诈骗罪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红石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耀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7603执18号被执行人:张耀东,男,1985年3月3日生,汉族,吉林省桦甸市人,无职业,住吉林省桦甸市。本院在执行张耀东犯诈骗罪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张耀东现羁押服刑,经查,被执行人张耀东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吉7603执18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邹先林审判员 张丽杰审判员 崔新兰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黄鹏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