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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023民初468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王亚飞与李文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华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亚飞,李文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023民初468号原告:王亚飞,汉族。被告:李文钊,汉族。原告王亚飞诉被告李文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4日立案。原告王亚飞于2017年5月31日以与被告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李文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李文钊的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亚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退付原告87.5元。审判员路永伟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张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