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3民初577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刘俊仁与王廷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俊仁,王廷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黑1283民初577号原告刘俊仁,男,1989年7月19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身份证号2323211989********,住海伦市建城乡护城村*组***号。被告王廷,女,1988年3月25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身份证号2323211988********,住海伦市建城乡护城村*组***号。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立成,黑龙江福泉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于2017年3月1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刘俊仁诉被告王廷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刘鹏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被告于2011年8月18日登记结婚,双方生育一女刘婉茹(2012年6月21日出生),现原告以与被告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诉讼来院。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刘俊仁与被告王廷离婚;二、婚生女孩刘婉茹(2012年6月21日出生)随被告王廷生活,原告刘俊仁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500.00元,子女抚养费分两次给付,于每年6月30日前给付3000.00元、于每年12月30日前给付3000.00元,2017年的子女抚养费3500.00元于2017年12月30日前给付,子女抚养费至刘婉茹独立生活时止;三、夫妻共同财产五菱红光车价值24000.00元归原告刘俊仁所有,原告刘俊仁给付被告王廷车辆折价款12000.00元,此款当庭给付;四、夫妻共同债务85000.00元,其中欠原告刘俊仁母亲40000.00元,欠被告王廷母亲45000.00元,原、被告各承担42500.00元,原告刘俊仁当庭给付被告王廷2500.00元。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原告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鹏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赵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