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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1民初1412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神木县店塔镇黑拉畔煤矿与杜光王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神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神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神木县店塔镇黑拉畔煤矿,杜光王

案由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陕0821民初1412号原告:神木县店塔镇黑拉畔煤矿,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店塔镇。法定代表人:韩斌,系店塔镇黑拉畔煤矿矿长。委托代理人:乔磊,陕西秦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杜光王,男,汉族,四川省乐山人,现住神木县店塔镇。委托代理人:高志伟、蒋宇,系陕西英培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神木县店塔镇黑拉畔煤矿(以下简称黑拉畔煤矿)与被告杜光王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黑拉畔煤矿的委托代理人乔磊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杜光王及其委托代理人高志伟、蒋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被告称其于2013年7月份进入原告处从事井下炮工工作。原告认为。原告已将炮工业务承包给了刘建军,经向刘建军核实,从未雇佣过被告,故原、被告之间并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神木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神劳仲案字(2016)148号裁决书裁决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原告认为该认定事实错误,故提起诉讼。原告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神劳仲案(2016)148号裁决书及送达回证一份。证明2017年1月27日神木县仲裁委作出了神劳仲案(2016)148号裁决书,裁决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于2017年2月28日收到该裁决书,原告主体适格。被告杜光王辩称:答辩人于2013年7月份进入被答辩人神木县店塔镇黑拉畔煤矿从事井下炮工工作,接受被答辩人的监督管理,月平均工资六七千元,但被答辩人从未与答辩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答辩人缴纳社会保险,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被答辩人称将炮工工作承包给了刘建军,刘建军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资质,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是被答辩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从在劳动关系,应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被告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一、出入井登记及检身记录表14张。证明被告在原告处干活,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告与原告生产矿长现场录音一份。证明被告在原告处工作,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原、被告对双方提交的证据发表如下质证意见: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无异议。原告对被告提供的第一组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有异议,经原告查询,煤矿内保留的同期的出入井登记及检身记录表查明并无该二人。原告对被告提交的第二组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有异议,认为该证据并不能反映被告和杨光斌通话。经庭审举证、质证及本院审查,对原、被告提交的证据作出如下认证: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均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提交的第一组证据,原告虽有异议,但未提供证据予以反驳,故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提交的第二组证据,能与其提交的第一组证据相互印证,本院予以采信。本院根据原、被告方的庭审陈述、举证、质证及本院认证,查明以下事实:2013年7月份被告进入原告处从事炮工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工资由炮工组长王长青发放,工作任务由生产矿长杨光斌指派。2016年12月19日被告被检查出患有疑似尘肺。被告杜光王于2017年1月份向神木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1月27日作出神劳仲案(2016)148号裁决书,确认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对该裁决书不服,故诉至本院。本院认为,被告于2013年7月份进入原告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因此,被告自到原告处工作之日起即与原告建立了劳动关系。原告对神木县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不服向本院提起诉讼,但未向本院提供证据证明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神木县店塔镇黑拉畔煤矿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神木县店塔镇黑拉畔煤矿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郄小平审判员  张 晓审判员  王 进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边慧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