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24执248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甘双全申请许义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湘0624执248号许义兵:关于甘双全申请执行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湘阴县人民法院(2016)湘0624民初229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你应履行54440元,在执行过程中,你已履行54440元。故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陈海清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蒯 可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17)湘0624执248号甘双全:关于你申请执行许义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你申请的执行标的是54440元,本院已执行54440元。故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