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124民初1267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范涛与凌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涛,凌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24民初1267号原告:范涛,男,1989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全椒县。被告:凌凯,男,1988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全椒县。原告范涛与被告凌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被告凌凯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杨甫源审 判 员 张晓龙人民陪审员 王 超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孙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