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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124民初1267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范涛与凌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涛,凌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24民初1267号原告:范涛,男,1989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全椒县。被告:凌凯,男,1988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全椒县。原告范涛与被告凌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被告凌凯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杨甫源审 判 员  张晓龙人民陪审员  王 超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孙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