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4执88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常州朗润置业有限公司与华建永邦工程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常州朗润置业有限公司,华建永邦工程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4执88号申请执行人常州朗润置业有限公司,住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创新科技楼南区B1座常州国际商务中心306-2室。法定代表人谢远建,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那,该公司法务。委托代理人张蒙慧,该公司法务。被执行人华建永邦工程担保有限公司,住常州市清潭商业中心1-201号。法定代表人陈福喜。常州朗润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华建永邦工程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3月22日,申请执行人常州朗润置业有限公司以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为由,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便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常州朗润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华建永邦工程担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由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福荣审判员 刘建勇审判员 金 星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时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