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行终409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蒙玉泉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蒙玉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川01行终409号上诉人蒙玉泉,男,1949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郫县。上诉人蒙玉泉因与郫县红光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纠纷一案,不服都江堰市人民法院(2017)川0181行初34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蒙玉泉上诉称,郫县红光镇政府人员没有出具任何手续绑架、拘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原裁定。本院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蒙玉泉向原审法院起诉的诉讼请求为:“判决被告没有出具任何手续绑架和拘禁违法。”该诉讼请求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具体的诉讼请求。经原审法院释明,起诉人拒绝变更。原审法院据此裁定不予立案,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李加红审判员 魏 明审判员 李 露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陈露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