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津0114执保298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贾世桐、李原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世桐,李原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执 保 裁 定 书(2017)津0114执保298号申请人贾世桐被申请人李原毅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7)津0114財保84号民事裁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担保人曹春旺为本案提供的担保财产。二、查封被申请人李原毅名下的位于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街静湖花园东区44-1-1002号房产,保全价值70万元。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执行员  尹建伟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何宗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