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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707执5956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车银远与朱孟良、朱孟山、王理善、申文桥、张怀红、宋小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苏0707执5956号申请执行人车银远与被执行人朱孟良、朱孟山、王理善、申文桥、张怀红、宋小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5日作出的(2016)苏0707民初3902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书被执行人朱孟良、朱孟山、王理善、申文桥、张怀红、宋小换应给付申请人车银远60000元及违约金,经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朱孟良、朱孟山、王理善、申文桥、张怀红、宋小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