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6执127号之六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郑州端华科贸有限公司、保定天威今三橡胶工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保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州端华科贸有限公司,保定天威今三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6执127号之六申请执行人:郑州端华科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伟峰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保定天威今三橡胶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喜乐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郑州端华科贸有限公司与保定天威今三橡胶工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5月11日划拨被执行人保定天威今三橡胶工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朝阳支行的存款37000元,划拨其在中国银行保定分行营业部的存款15500元,2017年5月24日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朝阳支行存款122099.77元,现已将案件款172118元给付申请执行人郑州端华科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终结本案的执行,经本院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6)保裁字第6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全和审判员 霍瑞杰审判员 刘秀全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刘园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