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24民初1887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原告赵志刚与被告董正双、张玉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志刚,董正双,张玉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224民初1887号原告:赵志刚被告:董正双被告:张玉平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志刚与被告董正双、张玉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赵志刚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赵志刚的撤诉申请是当事人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志刚撤回起诉。案件诉讼费213元由原告赵志刚负担。代理审判员 赵 冰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王二治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