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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224民初1887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原告赵志刚与被告董正双、张玉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志刚,董正双,张玉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224民初1887号原告:赵志刚被告:董正双被告:张玉平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志刚与被告董正双、张玉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赵志刚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赵志刚的撤诉申请是当事人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志刚撤回起诉。案件诉讼费213元由原告赵志刚负担。代理审判员 赵 冰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王二治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