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2901民初1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王顺林与索满苏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顺林,索满苏木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2901民初136号原告:王顺林。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永祯,临夏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被告:索满苏木。原告王顺林与被告索满苏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7日立案。原告王顺林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私下调解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的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顺林撤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王顺林负担。审判长 马文祥审判员 陈姝玮审判员 郑光胜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马 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