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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2901民初1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王顺林与索满苏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顺林,索满苏木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2901民初136号原告:王顺林。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永祯,临夏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被告:索满苏木。原告王顺林与被告索满苏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7日立案。原告王顺林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私下调解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的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顺林撤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王顺林负担。审判长  马文祥审判员  陈姝玮审判员  郑光胜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马 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