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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921执保44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杭州强港实业有限公司涉嫌传销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921执保44号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杭州强港实业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与杭州强港实业有限公司涉嫌传销一案,经本院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1)项的规定,于2017年5月31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聂 杨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李志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