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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04执恢85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吉林省家天下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田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吉林省家天下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田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04执恢85号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家天下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田萍,女,住址长春市朝阳区。案由:物业服务合同本案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0104民初3021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吉0104民初3021号邢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伟超审判员  郭俊立审判员  李长顺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王世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