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382民初8775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许平宗与李毅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382民初8775号本院于2017年2月27日对原告许平宗诉被告李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苏0382民初877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判决书的主文第2页第9行“案件受理费6100元”应补正为“案件受理费61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700元,由被告负担”审判员 石海英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王 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