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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382民初8775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许平宗与李毅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382民初8775号本院于2017年2月27日对原告许平宗诉被告李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苏0382民初877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判决书的主文第2页第9行“案件受理费6100元”应补正为“案件受理费61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700元,由被告负担”审判员  石海英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王 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