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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821民初867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邓金全与罗灿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冈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金全,罗灿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821民初867号原告:邓金全,男,1976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被告:罗灿明,男,1983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原告邓金全与被告罗灿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自行处分自己民事权利的行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金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邓金全负担。审判员  李海华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周 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