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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02执保792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曾蒂与熊晖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曾蒂,熊晖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02执保792号申请人:曾蒂。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被申请人:熊晖。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曾蒂与被申请人熊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曾蒂于2017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熊晖名下位于长沙市XX房屋。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为上述保全提供担保,并已出具保单保函。本院认为,申请人曾蒂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熊晖名下位于长沙市XX房屋。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曾蒂负担。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彭 湘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方亚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