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02民初1661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张雷刚、崔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雷刚,崔磊,李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02民初1661号申请人:张雷刚,男,1973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北区。被申请人:崔磊,男,1978年1月28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南区。被申请人:李娜,女,1977年12月19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南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张雷刚与被申请人崔磊、李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对被申请人李娜的房屋采取了查封措施。现被申请人李娜请求解除对其房屋的查封措施,并愿向法院提供13万元现金作为担保。本院认为,被申请人请求解除查封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李娜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房屋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刘 琨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赵梦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