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8刑辖16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覃可勋、刘锦、覃基文涉嫌贩卖毒品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湘08刑辖16号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覃可勋、刘锦、覃基文涉嫌贩卖毒品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如下:该案指定你院审判。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