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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8刑辖16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覃可勋、刘锦、覃基文涉嫌贩卖毒品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湘08刑辖16号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覃可勋、刘锦、覃基文涉嫌贩卖毒品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如下:该案指定你院审判。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