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1226民初2597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陈新蕴与朱文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新蕴,朱文付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6民初2597号原告:陈新蕴,女,1971年8月7日出生,回族,居民,住安徽省颍上县。被告:朱文付,男,197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颍上县。原告陈新蕴与被告朱文付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朱文付现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黄 辉人民陪审员  陈传国人民陪审员  杜静静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董洪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