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26民初2597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陈新蕴与朱文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新蕴,朱文付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6民初2597号原告:陈新蕴,女,1971年8月7日出生,回族,居民,住安徽省颍上县。被告:朱文付,男,197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颍上县。原告陈新蕴与被告朱文付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朱文付现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黄 辉人民陪审员 陈传国人民陪审员 杜静静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董洪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