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川0823执476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林泉涛犯收买信用卡信息罪一案 结案通知书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剑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0823执476号林泉涛:本院在执行林泉涛犯收买信用卡信息罪一案中,剑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川0823刑初170号刑事判决书,于2017年5月24日移送执行,责令被执行人林泉涛缴纳违法所得款9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林泉涛已主动缴纳。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2016)川0823刑初170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缴纳违法所得款义务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