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107执5454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8-09-27
案件名称
刘广东与邓靖、岳籽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通知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16)川0107执5454号刘广东:关于你(单位)申请执行邓靖、岳籽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依法执行,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该案予以结案;如对方未按照执行和解履行义务,另一方可向本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