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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502执333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潘润萍、广西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502执333号潘润萍、广西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潘润萍申请广西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广西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40066.5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