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205民初162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郑某与薛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薛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05民初162号原告:郑某。被告:薛某。原告郑某诉被告薛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郑某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郑某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郑某负担。审判员 潘希文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夏 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