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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205民初162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郑某与薛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薛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05民初162号原告:郑某。被告:薛某。原告郑某诉被告薛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郑某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郑某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郑某负担。审判员  潘希文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夏 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