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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302执保241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方辉与汪道华、张秀涛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鄂0302执保241号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申请人方辉与被申请人汪道华、张秀涛诉讼保全一案,我院已做出(2017)鄂0302民初1503号民事裁定书。因被申请人张秀涛名下的不动产在你处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对被申请人张秀涛位于茅箭区五堰街办北京北路99号16幢3-(25-26)-6号房产(所有权证号: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号)予以查封。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7年月日起至2020年月日止)。附:(2017)鄂0302民初241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本院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78号邮政编码:442000联系人:张雄联系电话:1380728****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