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482执保193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卢慧萍申请执行白晏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慧萍,白晏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482执保193号申请执行人:卢慧萍,女,汉族,1962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被执行人:白晏利,男,汉族,1976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案由:合同纠纷。申请人卢慧萍申请执行白晏利合同纠纷一案,汝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0482民初400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已对被执行人白晏利在工行内的存款1643.25元、中国农业银行内的存款4326元予以冻结,限额14万元。(2017)豫0482民初4004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482执保19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志豪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韩佳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