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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902执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7-16

案件名称

黄平良与徐帆执行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平良,徐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02执80号申请执行人黄平良。被执行人徐帆。本院在执行(2016)鄂0902民初449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鄂0902民初4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孙建新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易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