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902执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7-16
案件名称
黄平良与徐帆执行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平良,徐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02执80号申请执行人黄平良。被执行人徐帆。本院在执行(2016)鄂0902民初449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鄂0902民初4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孙建新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易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