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8民初20804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北京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黄又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又兴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京0108民初20804号原告:北京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稻香园西里8号楼。法定代表人:虞若军,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春,女,该公司职员。被告:黄又兴,男,1934年5月28日出生。原告北京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又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北京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物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春与被告黄又兴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安居物业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黄又兴向我公司支付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10日的物业费和电梯费计13116.68元;支付我公司滞纳金计1000元;合计14116.68元;2、诉讼费由黄又兴承担。事实与理由:我公司下属的第四分公司自2002年至2015年11月10日为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花园古月园小区全体业主提供物业服务。黄又兴系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花园古月园X号楼X室的业主。2002年5月9日,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海开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对收费标准和缴费时间以及滞纳金进行了约定,但黄又兴入住房屋后拖欠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10日的物业费和电梯费共计13116.68元至今未付,我公司多次催缴未果。我公司认为,黄又兴的违约行为严重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故我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黄又兴辩称:我没有交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10日的物业费,因为电梯费太高。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及无异议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黄又兴为X号楼X号(建筑面积246.99平方米)的所有权人。2002年5月9日,北京海开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居物业公司签订天秀花园B区(古月园)物业管理全权委托合同,北京海开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安居物业公司对古月园进行物业管理,至小区业委会成立后,本合同有关住宅物业管理部分约定自然终止,以与业委会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为有效合同。约定物业管理费用为多层住宅第一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高于1.92元/月,电梯运行、养护费按照政府有关文件第二年开始收取,电梯运行、养护费与物业费总合为2.53元/月/平方米。上述协议签订后,安居物业公司依约为天秀花园古月园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并实际按照每月每平方米2.38元(含电梯费)的标准收取物业费。黄又兴未交纳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10日的物业费和电梯费共计13116.68元。黄又兴对其主张举证不足。另查,安居物业公司为古月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至2015年11月10日。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安居物业公司与北京海开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全权委托合同,为古月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其与黄又兴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双方应履行各自义务。在安居物业公司依约提供物业服务的情况下,黄又兴理应按照约定标准交纳相应的物业费和电梯费。现黄又兴未交纳物业费和电梯费已构成违约,故安居物业公司要求黄又兴交纳物业费和电梯费的诉讼请求,具备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安居物业公司要求黄又兴支付滞纳金的诉讼请求,因黄又兴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系因对安居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有异议所致,并非恶意拖欠,故法院对安居物业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黄又兴之辩称,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不予采信。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黄又兴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的物业费、电梯费共计一万三千一百一十六元六角八分;二、驳回北京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黄又兴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七十六元(北京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二十五元,已交纳;由黄又兴负担五十一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孔京朝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张艳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