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05民初1202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崔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某,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305民初1202号原告:崔某,女,汉族,1984年4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被告:张某,男,汉族,1984年9月24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崔某诉被告张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中,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争议较大,案情较为复杂。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刘朋涛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胡思雨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