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305民初1202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崔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某,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305民初1202号原告:崔某,女,汉族,1984年4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被告:张某,男,汉族,1984年9月24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崔某诉被告张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中,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争议较大,案情较为复杂。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刘朋涛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胡思雨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