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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民辖终1348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0001-01-01

案件名称

李广州市宏基实业有限公司应聪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黄山市徽州区四大名家茶业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2017民终3109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潘克军,广州市宏基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辖终134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潘克军。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京穗,广东恒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纪晓新,广东恒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宏基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黄绰贤。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圣根,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开玫,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因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3民初261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上诉称:其住所地在本市越秀区,本案应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合同纠纷。关于上诉人称本案属于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原审法院已对此充分论述,所作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钟育周审 判 员 肖逸思审 判 员 陈弋弦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法官助理 胡玮瑶 搜索“”